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四川省2015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规定,因部分职位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名考生,现就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见附件《凉山州2015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五)》。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地点
10月16日上午,具体地点待定。
(二)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收费标准
体检费按有关标准收取,每人400元;复检费用另计。请考生带足所需费用。
(四)体检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
3.考生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提前合理安排好自己的行程,未能按时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前请注意休息,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三)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四)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
(五)体检时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
(六)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八)体检结束后,考生要保持所留通讯号码畅通。如体检项目有不合格者,州委组织部于10月19日通知考生本人。
(九)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十)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考生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自愿放弃体检申请书》传真到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传真:0834-3865582),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凉山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0834-3865186。
附件:凉山州2015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五)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