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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刑法必考点

发布于:2015-09-13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刑法必考点

(一)刑法必考知识点汇总

考点一: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考点二:刑法的适用范围

1.刑法的时间效力;

2.刑法的空间效力。

考点三:刑法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1)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2)刑事责任能力

2.犯罪主观方面:(1)故意;(2)过失;(3)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3.犯罪客体

4.犯罪客观方面。

考点四:排除犯罪事由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考点五:故意犯罪的几种形态

1.犯罪既遂;

2.犯罪未完成形态:(1)犯罪预备;(2)犯罪中止;(3)犯罪未遂

考点六:刑罚种类及应用

1.主刑

2.附加刑

3.刑罚的具体应用: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累犯、缓刑、假释等。

考点七:刑法常见罪名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

 

(二)刑法各考点出题频率

在通过对全国近三十个省市的刑法考点统计中,我们又随机抽取了100道公基刑法题目进行抽样调查分析(部分题目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知识点),结果发现,各考点的出题频率分布大体如下:

相信,通过这张图表,同学们可以很清晰地知识应该如何做好复习的重点规划了。 【网络综合-201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刑法必考点】:

二、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刑法怎么考

从题型角度来说,刑法最常见的命题方式及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客观题

1.单选题

刑法部分的选择题,直接考查概念的较少,通常的手段是依托案例为背景,考查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

例如:小张今年31岁,平常开出租车,不仅没给家里钱,反而经常伸手向父母要钱花,不给就骂父母,还经常拳脚相加。某日,小张喝醉酒回家向老张要户口本及工资本,称自己要贷款开服装店,深知儿子不会踏踏实实做事,老张拒绝了儿子的请求,小张于是谩骂老张,踢门、砸东西。老张对儿子好言相劝,但是小张更是来气,一脚就将56岁的父亲踢倒在沙发上,还紧紧掐住父亲的脖子,情急之下,老张也伸出手掐住了儿子的脖子,最终导致小张死亡。老张的行为( )。

A.属于正当防卫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属于紧急避险 D.属于非正当防卫

2.多选题

刑法部分的多选题,一般有两种考试方式:一种是区分两种相似概念的异同;

例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相同点是( )。

A.都不能针对第三者实施

B.都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C.都是对正当进行或正在发生的危害而采取的,即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

D.都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所采取的

另一种是对属于同一概念的特点判断(通过直接描述或案例展示);

例如: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有( )。

A.****未成 B.调查被害人的行踪

C.在犯罪地点守候被害人的到来 D.筹集犯罪资金

3.判断题

判断题通常考查的就是对概念的识记和理解程度。

例如: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和故意杀人、放火、 爆炸、 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二)主观题

1.案例分析题

多数地区的公基刑法部分不会涉及主观题,但如湖北等一些省份,仍然会以案例分析题等形式考查对刑法的理解。除了对相关的知识点知晓外,还要有利用相关知识点分析解释实际案例的能力。

例如:某甲(女,26岁,汉族,农民)因其夫某丙外出打工,与同村的某乙勾搭成奸,随即预谋除掉其夫某丙,以便与某乙结婚。一日,在外地打工的某丙回到家中,某甲便想毒死某丙。某甲乘给某丙温酒之际,将事先准备好的毒药放在酒中给某丙喝。某丙在喝酒时,讲起自己为了让某甲过得好一点儿,在外打工不辞辛苦,尝遍了人世的诸般苦楚。某甲听后很受感动,动了恻隐之心,遂将某丙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但某丙因食毒量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

某甲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形态?

2.简答题

除了案例分析题以外,少数公基刑法题也会以简答的方式呈现,但所占比例非常小,只需同学们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有效的答题方法即可。

例如: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网络综合-201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刑法必考点】:

三、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刑法知识如何记

虽然通过上边的总结,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刑法的考点如何分布,表面看来知识点分布集中,但真正涉及到识记、理解,并能在此基础上正确解题的时候,许多同学仍然很头疼。下面,就教大家几个刑法识记中的小窍门,相信对大家的复习备考一定会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一)数轴识记法

此种方法在涉及时间概念的时候最为管用。

例如:在记忆考查频率最高的考点五 故意犯罪的几种形态时,我们就可以利用以下数轴轻松把握:

通过时间点和犯罪特征的相互结合,就可以有效区别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区别了。

(二)口诀速记法

此种方法在识记内容较长,且容易记混的知识点时非常好用,其最大的好处是一经记住,永不会忘。

例如:在识记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编口诀的方法记忆:

14、16分两端,中间8种不能犯:烧杀掳掠贩毒品,投铖爆炸和****;

精神病人可免刑,半疯半颠从轻减;半聋半哑能原谅,喝醉酒的不能免。

其对应的内容是:

不满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8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病患者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此一来,关于刑事主体的所有考试内容就通过简单的几句话全部搞定,而且不易弄混。

(三)关键词法

此种方法在区分相似概念异同的时候尤为管用。

例如:在识记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区别的时候,我们就可以通过提炼关键词的方法进行区分:

故意犯罪:

1.直接故意:明知(可能会、一定会)+希望

2.间接故意:明知(可能会) +放任

过失犯罪: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 + 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 + 轻信能避免 【网络综合-201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刑法必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