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考申论热点备考之“中国式哄抢”迷失了诚信
8月25日中午,山东荣乌高速滨州沾化区段,一辆山东禽类运输车辆倾翻,车上装有数万只小鸡散落在路上和高速护坡上,大多数还存活。附近村民闻讯,纷纷跑上来抓小鸡,不少人开着三轮车,成车装回小鸡。(2015年8月25日《新京报》)
“中国式哄抢”,可谓屡见不鲜。对于“中国式哄抢”,很多人下结论为“从众心理”、“破窗效应”所致,以及执法部门的“懒政”。然而仅将“中国式哄抢”归因于群体行为,很容易忽视普通个体的实际作用,毕竟“祸患常积于忽微”,与其执着于怎样追究一群人的责任,不如从普通个体探寻破解之道。“中国式哄抢”源于个体诚信的迷失,应当先找回诚信。
“中国式哄抢”到底抢什么?为什么抢?表面上看,各种哄抢无非是拿几个橘子、抱几箱苹果、抢几篮李子,好像算不得什么大事,且每个人抢到的数量都可能不构成犯罪。于是很多人从心底里认定这样的哄抢不算犯罪,只是做了大家都会做的事情,自己只不过参与其中。但是,参与哄抢的个人忽视了诚信规则的存在,诚信规则不仅存在于面对面的商品交易,也存在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将别人的物品据为己有就是兑现诚信。
我们与其从“从众心理”、“破窗效益”等角度看待“中国式哄抢”的归责困难,不如去寻找个人的诚信。“中国式哄抢”反映的是社会道德问题,也反映出普通人在特定情景下对于诚信规则的漠视。从这个角度来看,面对“中国式哄抢”不该发出“法不责众”的无奈,而应当从慎微、慎小开始,从小处突破、从个体纠正存在问题,通过教育引导每一个人牢记诚信规则,践行诚信规则,进而告知自己,诚信不只是一纸契约,更是日常的文明行为。诚信不能喊在口上,而是要牢牢记在心里。
面对“中国式哄抢”,教育引导公民树立诚信意识不可或缺。要让公民树立诚信意识,理应加强宣传教育,不能停留在诚信概念的宣传层面,必须引申开来,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践行诚信,甚至可以将“中国式哄抢”作为案例,提醒每个公民多一些诚信自觉、多一些失信羞耻。另一方面,诚信规则需要刚性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这就要求执法部门严格执法,避免“懒政”,即使是群体行为,也往往存在带头哄抢者,执法部门理应迅速调查取证,通过惩戒带头哄抢者,遏制群体行为,同时想法设法保护失主的合法权益,至少不能看着损失不断扩大。两种方式相辅相成,才能找回迷失的诚信,也才能让每个人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
“中国式哄抢”迷失了诚信,而诚信可以找回。面对“中国式哄抢”,我们有必要期待出现第一个站出来反对、阻止哄抢的人,更为期待大多数人因为诚信意识而拒绝失信行为,如此群众行为可以消解于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