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我州疫情防控情况,因疫情推迟的2022年上半年布拖县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工作将于2022年9月24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扫描下方二维码
回复“布拖名单”关键词
领取附件
一、资格复审及面试对象
按照公告规定,依据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职位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若资格审查后出现空缺人数,按公告规定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
二、资格复审工作安排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9月24日(8:30至17:30)。
(二)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9月27日(8:30至17:30)。
(三)已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请于2022年9月27日(8:30至17:30)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地点: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布拖县九嘎路北段70号)。
(五)资格复审所须材料:
(1)毕业证、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2张2寸照片。
以上证件审原件收复印件。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复审及聘用资格。
(2)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资格复审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作为面试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结束后,体检人员名单在布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bt.gov.cn/)公布。
四、面试相关要求
1.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迟到超过15分钟者按自动放弃处理。面试考生须携带好相关证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得进入候考室。
2.所有考生将在候考室候考,进入候考室的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及与面试无关的物品(含参考资料类、自备稿纸、电子设备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前,考生按所报考岗位分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考生在面试时均使用此号,一律不得使用真实姓名。
4.面试结束后,考生须自觉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周围逗留。凡不听劝阻者取消面试成绩,并交相关部门处理。
咨询电话:0834—8531911(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8532513(布拖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0日
特别提示: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本次资格复审及面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若无新的要求则以此次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为准,若有变动以新的要求为准,请广大考生严格按疫情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未按本要求规定造成损失的,自行负责: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
二、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面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四、所有考生需持本人资格复审和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检测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面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各位考生时时关注四川省及考点所在县疫情防控政策(特别是隔离管控政策),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延误考试(面试)。布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34-8531869。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面试: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为“红码”、“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按四川省防疫要求公告的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5)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面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面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一、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所在县疫情防控部门公告及地方规定执行。面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州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考点所在县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疫情防控公告,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