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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于:2021-03-19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冕宁县公开考试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冕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n.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1.详细情况见附件《冕宁县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2.考生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等各种证书及资格条件。未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证原件后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其中报考者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符合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所学各科成绩补考超过2科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政务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7)在各级人事招录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8)现役军人。 (9)免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二、公开考核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冕宁县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通过冕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n.gov.cn]和校园网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召开应聘人员见面会,介绍我县的基本情况、编制使用、工资福利和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向应聘人员介绍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三)考生现场报名: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考生填写《冕宁县2021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上需贴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招聘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见面会时间:2021年3月27日上午9:00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3月27日10:30—12:00、14:30-17:00,3月28日9:00—12:00、14:00—16:00 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桃李园餐厅三楼) 报名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1、未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或院系出具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教务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所学各科成绩补考不超过2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往届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如录取后,档案记载的所学各科成绩补考不超过2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曾经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就业后辞职的考生,出具原工作单位所属的县级人事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辞职证明文件。 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于报到时提供)。 2、考生在考聘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在填写报名表时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考生联系电话号码留错、所留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无人接听等)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二吋照片二张。 (四)资格初审:由“县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完成后,对初审合格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 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考核政审中的资格复核和聘任时人社部门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整个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违反本简章规定或使用虚假信息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五)考核 1.考核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面试成绩做为考核总成绩。考核组通过查阅考生提交的资料,根据考生自荐书、学习成绩等相关材料,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人员资格审查。如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总额)超过40人时,由县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笔试。若要进行笔试,笔试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均进入面试程序。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由县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通知考生,经笔试后确定为面试人员的发给《面试通知单》。 2.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为普通话、声乐及其它才艺展示,并即兴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满分100分。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待定 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桃李园餐厅三楼)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顺序:进入面试的人员持《面试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面试地点,临时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待定。 (3)面试计分方法:采用百分制记分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四、招聘办法 (一)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县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二)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取消聘用资格。若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则进行加试。 (三)成绩公示。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次日公示面试成绩及排名、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招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县考核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招聘或招聘资格。 五、签订就业协议 (一)已毕业的签订《冕宁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就业协议书》、未毕业的签订其所在学校出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招考单位出具的《冕宁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协议书》。 (二)若2021年4月1日14:30前没有到达指定地点签订协议的人员视为放弃招聘资格。对聘用岗位出现缺额的,可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六、体检 1.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或毛发检验(简称尿毒检或毛发检)。 3.复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以提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七、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冕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核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1.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属使用国家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12月),期间不得调(流)动,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违约者按违约年度缴纳违约金。 2.根据冕委办发〔2017〕197号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安家费等待遇,其中:聘用的非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985”“211”院校本科学士2万元。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支付一次性安家费的50%;服务期满3年(含试用期)且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支付其余部分;服务期满3年(含试用期)未满6年辞职、离职或调离的,按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比例退还所得安家费;服务期未满3年(含试用期)辞职、离职或调离的,全额退还所得安家费。以上各类人才属冕宁籍(含学籍、户籍等)的可按标准上浮10%享受一次性安家费。 十、递补 因体检、考核、公示、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须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招聘通知(文件)发出后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与回避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6731061(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34-6723164(冕宁县纪委监委) 联系人电话:罗主任18048750368 梁股长13881577018 附件:《冕宁县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相关事项提示: 1.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在冕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n.gov.cn]上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应聘人员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且随时保持畅通,若因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考生应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5.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应聘人员,还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于考核(报名、笔试、面试)当天提供最近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考生在考核(报名、笔试、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评估,具备继续完成考核(报名、笔试、面试)条件的考生继续考核(报名、笔试、面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核(报名、笔试、面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考核(笔试、面试)过程中考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