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凉山州政府办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凉山州政府办面向全州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州政府办工作人员3名。其中:文秘人员2名,财务人员1名。
二、选调对象
全州范围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务实正派,工作严谨细致,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文秘人员专业不限,财务人员限财务管理、会计、会计学、财务会计、税务与会计、财务会计教育、会计电算化、财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工业会计、企业会计、企业财务管理、财会、会计信息化专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4.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由州政府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选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试用、讨论决定、公示和转任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调公告
本次选调公告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和凉山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凉山州政府办(西昌市三岔口南路55号)大楼人事科(223)报名,不得代报。
(三)资格审查
由州政府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报考者本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凉山州政府办201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贴照片),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委组织部门同意并签字盖章。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表》、编制卡复印件(需原件管理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2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由所在单位出具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结果证明(需所在单位加盖鲜章)2份。
6.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及同版jpg格式电子照片。
7.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2份(由原件管理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
8.在报名截止时,未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得代报。
(四)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笔试开考比例为5: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选调职位。
3.笔试。
①笔试科目卷面满分100分。
②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在2020年1月9日上班时间到凉山州政府办人事科(223)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③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④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面试。
①按照选调职位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②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③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凉山州政府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文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3名考察人选(其中差额1名),财务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2名考察人选(其中差额1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由州政府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试用
州政府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选,安排到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八)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后,根据职位要求、试用情况,州政府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如试用结果达不到选调要求或试用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试用资格。
(九)公示和转任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送州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影响选调的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三)公告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和凉山州政府门户网发布,补充公告、笔试成绩及其他事宜在凉山州政府门户网公布。
(四)体检、试用、公示各环节出现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州政府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公告由凉山州政府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凉山州政府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3865440
监督电话:3820550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