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西昌市拟在全州范围内公开考调乡镇会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
共考调3名。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全州各级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二)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担当;
2.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3. 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4月1日后出生),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8年4月1日后出生);
4. 具有初级会计职称或经过年检合格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2年及以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岗位工作经历;
5. 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无违纪违法行为;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3. 脱贫攻坚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
4. 尚在试用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5. 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4月26日。
2. 报名地点:中共西昌市委组织部干部一股(西昌市大水井街12号1号楼211室)。
3.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持报名材料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到报名地点报名。
4.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西昌市公开考调会计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三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初级会计职称或经过年检合格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2年及以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岗位工作经历证明一份(由所在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一份(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9)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证明一份;
(10)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1.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2.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要求及本公告规定情形的,均取消其考调资格。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的,视为主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以笔试为主。根据符合资格的报名人选情况组织笔试,考试开考比例为3:1,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形成竞争的基础上即可开考。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考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遇考察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行考察。成立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等额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试用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统筹安排到西昌市乡镇试用,试用期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
(七)公示
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调动
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调入人员须在西昌市服务满5周年。
此次公开考调不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
四、激励待遇
(一)凡试用合格调入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公租房;在西昌市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在原单位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者保留原职级待遇不变。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对提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考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
(二)本次公开考调采取电话通知、网络公示进入各环节人员。报名时,报考者应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本人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三)公告未尽事宜,请与中共西昌市委组织部联系。咨询电话:0834-3222501,0834-3230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