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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为新时代治蜀兴川培养造就更多高素质专业化干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组通〔2018〕54号)要求,四川省2019年度选调1713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2019年度全省选调名额为1713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一)“双一流”建设高校(即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所列高校,详见附件2)、在川部委属及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即2018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校名单中主管部门为四川省的高校或在四川省内的主管部门为国家部委的高校,详见附件3)、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二)其他普通高校(即2018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所列的其他高校)及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科研院所等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三)在川参加“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2018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担任过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人员(不含任期未满中途卸任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省直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选调专业
根据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安排部署及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确定选调专业(详见附件4)。
应届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所学专业(含双学位)在选调专业范围内,且能按期取得该专业相应学历、学位证(双学位只须取得该专业相应学位证)的,视为符合选调专业条件。
四、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对党忠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坚决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三)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四)能按期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五)应届毕业生须符合选调专业且大学期间具备下述条件之一:①2019年3月13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②具有参军入伍经历;③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④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⑤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⑥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⑦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⑧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⑨获国家级奖学金;⑩大学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大学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毕业生,不限专业:①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③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④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⑤省级“优秀毕业生”;⑥省级“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⑦担任过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正副职一学年以上;⑧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本科在上述高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或硕士在上述高校就读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名单详见附件2第一部分)。
(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工作表现好、无不良反映,2019年3月13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未曾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18周岁及以上,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即1993年3月1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1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13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相应放宽3周岁。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①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③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④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⑤现役军人;⑥受过处分的人员;⑦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⑧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⑨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在选调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按照选调范围、选调条件对毕业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综合现实表现、学习成绩、责任意识、组织纪律等情况严格把关后,提出推荐意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向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严格把关后,提出推荐意见。
在选调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且高校、县(市、区)有关部门同意推荐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招录计划表”“报考指南”等后,于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20日上午8:00,登陆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http://xds.gcdr.gov.cn),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填报服务地所属市(州)职位。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9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填写说明详见附件5《报考指南》第二部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21日上午8:00,由市(州)党委组织部安排人员进行。考生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推荐登记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通过的,须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2019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院(系)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签章后,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市(州)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将即时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责任自负,并将视情况通报处理或追究责任。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及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22日上午8: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两科共计10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特殊困难家庭考生可减免笔试考务费(具体情形及要求见附件5)。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9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及准考证要求的其他资料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定于2019年4月20日在成都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5月上旬在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http://xds.gcdr.gov.cn)公布。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两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sc.hrss.gov.cn)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折合成绩(笔试折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按选调职位选调名额的3倍,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到低确定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选调名额3倍的职位,在参加笔试但未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考生中再次征集志愿。经再次征集志愿仍达不到3倍的,视情况缩减名额或适当放宽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
2019年5月31日前,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携带推荐单位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19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登陆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准考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党员证明、表彰奖励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四)面试
2019年6月1日至2日进行面试,由市(州)党委组织部实施。试题全省统一命制。按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五)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达不到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的情况,深入了解考生综合现实表现、专业特长、学习成绩、参加社会活动、遵纪守法、参加违规违法宗教活动、是否符合选调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市(州)党委组织部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省委组织部通过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确定选调生名单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委组织部统一下发录用通知。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八)工作安排
被录用人员按各市(州)具体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所录用市(州)党委组织部报到。到报到规定时间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时间可延至2019年12月31日)或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原则上安排到有编制空缺的乡镇机关工作。根据各地编制、职数及工作需要,选调到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深度贫困县的人员,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含本科在上述高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或硕士在上述高校就读的博士研究生),也可安排到县(市、区)直机关或街道工作。
录用后,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到村锻炼。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规定的编制及职务(职级)限额内,根据学历、工作年限、工作需要等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纪律与监督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设立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选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公布。
七、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28-86740101;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见附件6。
(二)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招录计划表
4.选调专业目录
5.报考指南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