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要求
(一)财务人员1名,会计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
(二)水质化验人员1名,具备国家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证书, 35周岁及以下。
(三)工程技术人员1名,建筑工程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办事公正、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及制度,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截止公告发布之日起户籍在德昌县的人员。
(二)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涉嫌犯罪正在接受侦查调查;
2.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原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10月15日-21日通过“中国·德昌”网站通知公告专栏(http://www.lsdc.gov.cn/)面向全县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不退还)、近期红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于2018年10月22日- 23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县供排水总公司办公室(德煌路2号)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并提交《德昌县供排水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公司组建招聘小组,在县纪委监委和县人社局指导下,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的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10月25日,地点:德昌县供排水总公司办公室。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加分计入笔试和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加分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供。
①财务人员﹕从事企业财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加1分(提供相关证明);取得初级会计职称加0.5分,中级职称加1分,高级职称加2分。
②水质化验人员﹕从事水质化验工作(提供相关单位证明)2年及以上加2分。
③工程技术人员﹕有5年及以上建筑工程类项目施工管理、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者加1分(由业主、相关资质公司提供业绩证明);具有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证的建筑工程类职业工种等级证书的加0.5分,具有建筑工程类初级职称加0.5分,中级职称加1分,高级职称加2分。
6.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和加分等3项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尾数四舍五入。
7.体检和政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体检人员出现并列成绩,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体检缺检或不合格的人员,依次递补人员。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按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由公司招聘小组组织政审。
8.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国·德昌”网站通知公告专栏(http://www.lsd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待遇
试用期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手续;待遇根据《劳动法》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确定,住房自行解决。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应严肃纪律,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和社会的监督。
六、本公告由德昌县供排水总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5282151(德昌县供排水总公司)
监督电话:0834-5281105、13980281680(德昌县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筹备组)
0834-5202717(德昌县人社局)
附件:报名登记表一.docx
德昌县供排水总公司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