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计划招聘30名执法勤务类辅警(限男性),工作岗位雷波县公安局基层各派出所。
二、招聘的地域范围
四川省范围内。
三、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居民身份证;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年满18周岁以上(2000年9月30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9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身高1.68米以上,裸眼视力均在0.6(标准对数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均在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和具备特殊技能的文化程度可放宽至初中以上;
(五)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一)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因存在犯罪嫌疑被立案侦查,尚未侦查终结的;
(三)曾因违法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包括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的);
(四)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五)道德败坏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八)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被公安机关开除、辞退或自己主动辞职的;
(九)其它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自愿报名的方式,由报考人员到招聘单位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5日,地点为雷波县公安局五楼政工室。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携带个人免冠一寸照二张、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和能证明本人具备特殊技能的证书、加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县公安局政工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含身高)。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加分: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总成绩加5分,荣获嘉奖总成绩加2分,荣立三等功的总成绩加3分,荣立二等功的总成绩加5分; 2.警察院校毕业生总成绩加5分,荣获嘉奖总成绩加2分,荣立三等功的总成绩加3分,荣立二等功的总成绩加5分;公安家属及子女总成绩加3分。以上加分项目累加后计入总成绩。加分材料在报名时一并提交。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体能测试环节。笔试考试成绩满分100分,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十九大相关内容》以及《公文写作》。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根据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能测试。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测评项目: 1000米跑、立定跳远。
测评标准: 1000米跑成绩≤4'45"合格;立定跳远2.15米合格。
六、体检、考察
体能测试后,根据招聘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由雷波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保障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雷波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强化培训10天,培训合格后分配到部门工作,试用期一个月,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雷波县公安局辅警现行待遇政策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考试、体检和考察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咨询电话:
雷波县公安局政工室: 0834-8822055 15884022441
监督电话:
雷波县公安局监察室: 0834-8880110 13981572526
雷波县公安局
2018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