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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2018年城管办公室人员及市容卫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公告

发布于:2018-05-09

根据《会东县2018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实施意见》以及《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1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主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会东县城镇户籍,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3.了解公益性岗位性质,自愿服务,具有良好的品行,乐于吃苦,甘于奉献;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备以上招聘基本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还须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条件。

1.“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2.“40·50”就业困难人员。

3. 本县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且办理了失业登记证满一年,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5.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随军家属、复转军人、城镇退役士兵、 “两劳”刑满释放人员及其他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失业人员。

6.三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三年”指2015、2016、2017年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会东县城市管理办公室和市容卫生协管员,招聘名额为10名,其中:县城市管理办公室2名,市容卫生协管员8名。

四、具体招聘要求

(一)招聘岗位具体条件。报名者除具备第“二、招聘基本条件及资格”外,还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县城市管理办公室2名。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5月7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摄像机等。

 2、市容卫生协管员8名。年龄:女45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5月7日以后出生),男50周岁及以下(即1968年5月7日以后出生);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乐于吃苦,甘于奉献。

(二)报名时间:2018年5月9日—5月15日(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会东县城市管理办公室(城北体育广场对面)。

(四)操作程序

1.资格审查: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报名处领取《会东县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批表》进行申报,5月25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审批。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审查合格人员属会东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优先聘用,同等条件下按第二条“招聘基本条件及资格”第二款“具备以上招聘基本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还须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条件”顺序依次聘用。

3.体检: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体检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理。

4.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在“会东县人民政府网”(http://hd.lsz.gov.cn/)及会东发布、会东县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

5.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会东县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并报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

五、待遇及管理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川财社〔2016〕182号和凉财社〔2017〕5号文件执行。

(一)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按有关政策规定,本次招聘人员服务期限为三年,凡被聘用人员均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二)岗位补贴及保险。聘用期间被聘用人员的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按我州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018年为1380元),按政策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用工单位代扣代缴。

(三)管理考核。被聘用人员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统一管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合同期间解除劳动关系或非用人单位原因个人主动离开岗位的,不再作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特殊援助政策。

本公告由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员:刘萍(会东县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5423422

 

 

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