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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18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于: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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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州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岗位

考调州法院工作人员16名(详见附件1)。

二、考调对象

1.全州范围符合考调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2.驻村第一书记可以参加考调,但考调后要继续担任第一书记至任期结束。

3.有建档立卡贫困村的乡(镇)党政正职暂不参加考调。

三、考调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2.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同时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

3.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报考者需本人到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报名,不得代报。

2.报名时间:201859—5月10,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需携带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份,贴照片;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公务员登记表》、编制卡复印件(需原件保管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2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6)近期两寸免冠照片3张;

7)根据考调岗位要求还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不补齐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4.领取准考证:2018516日上班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到州法院701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自负。

5.笔试开考比例为51。州法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达不到5:1的,经组织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考调职位。

(二)考试

本次考调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报考司法行政人员(文秘)和司法行政人员(财务)职位的人员,须技能测试合格后方能参加笔试。技能测试不计入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技能测试

1)司法行政人员(文秘)职位技能测试,由州法院安排进行现场写作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2)司法行政人员(财务)职位技能测试,由州法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财务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技能测试时间:2018514日上午900

技能测试地点: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2.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与招考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851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州法院按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三)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州法院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审判辅助人员(执行)职位差额2名,其他职位差额1名)。由州法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对象自愿放弃的,提交书面申请,不再递补考察对象。州法院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试用

州法院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进入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六)集体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后,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州法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考调人员。如试用结果达不到考调要求,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七)公示

州法院对拟考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送组织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影响考调的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2.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3.本公告在凉山人事考试网发布,各阶段成绩、考察、体检、公示等在凉山人事考试网公布(公示)。

4.体检、试用、公示各环节出现缺额需要递补的只能递补一次。

六、本公告由州法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州法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34—3866508

监督电话:0834—3866565

附件:  1.2018年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