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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冕宁县监察委员会面向全县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8人的公告

发布于: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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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经中共冕宁县委批准,中共冕宁县纪委、冕宁县监察委员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原则,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和县巡察工作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考调职位及名额

 

1.中共冕宁县纪委、冕宁县监察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8名。

 

2.冕宁县巡察工作保障中心工作人员4名。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1.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考调对象为:冕宁县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符合考调条件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县巡察工作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考调对象为:冕宁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报考县巡察工作保障中心的,考取调入后将转为事业身份。

 

(二)考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具有考调职位相对应的人员身份,报考人员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爱岗敬业,工作能力强。

 

3.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有纪检、公安、检察、法院、财政、审计工作经历以及通过司法考试或具有会计、审计从业资格证的,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以下(197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纪违法行为。

 

6.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7.按照相关规定,已满最低服务年限。

 

8.驻村第一书记可以参加考调,考调后要继续担任第一书记至任期结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建档立卡贫困村的乡镇党政正职不能参加此次考调;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间、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的人员;

 

3.近3年年度考核有一年及以上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4.新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考调公告

 

本次考调公告在冕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mn.gov.cn)予以公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 5月9日至5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报考者需本人到县纪委组织部(地址:冕宁县城厢镇县四大班子6楼604办公室) 报名,不得代报。

 

报名时需提供审查的资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

 

3.近期红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根据考调岗位要求还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名结束后,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削减或取消考调职位。

 

1.笔试时间、内容及地点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对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及党章党规党纪等有关政策、知识的理解把握能力。

 

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电话通知的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到县纪委组织部领取,因逾期不领准考证,视为弃考,责任自负。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齐全方能参加考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等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结束后,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调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须携带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日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考调职位1:1.5的比例确定考调体检人选。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如因体检不合格,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程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考调职位1: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遇小数点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实行差额考察,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六)试用

 

根据考察情况,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等额确定试用人选,进入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七)公示

 

试用期满后,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拟考调人员。本次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在冕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mn.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

 

(八)递补

 

以上各环节,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一次。

 

(九)调动

 

试用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四、考调纪律及要求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考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考调或录用资格。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调工作中未公布的事项和情况。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三)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四)对考调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次考调工作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34-6725724 (县纪委组织部)0834-6727567 (县委巡察办)

 

联系人:  张翔   18181337025

 

监督电话:  0834-6725763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附件:

 

1.冕宁县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2.冕宁县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县巡察工作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点击查看

 

 

                                  中共冕宁县纪委 冕宁县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