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调派驻机构
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中共凉山州纪委面向全州公开考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岗位
拟考调中共凉山州纪委派驻州直部门纪检组工作人员10名。
正式考调人员确定后,根据个人学历、经历等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派驻机构。
二、考调对象
1.全州范围符合考调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管理人员”)。
2.驻村第一书记可以参加考调,但考调后仍要继续担任第一书记至任期结束。
3.有建档立卡贫困村的乡(镇)党政正职暂不参加考调。
三、考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2.全日制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法学类、经济学类、计算机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毕业。
3.中共正式党员。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5.有纪检、公安、检察、法院、财政、审计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6.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同时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
7.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参公管理人员转任公务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报考者需本人到州纪委组织部(407室)报名,不得代报。
2.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需携带材料
(1)县市组织人事部门或州直部门党组(党委)签署意见的《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份,贴照片;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编制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需原件保管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2份;
(4)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
(5)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7)党员证明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4.领取准考证:2018年4月20日上班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到州纪委组织部(407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自负。
5.笔试开考比例为5:1。州纪委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达不到5:1的,经组织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考调职位。
(二)考试
本次考调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对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政策的理解把握能力。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试者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州纪委按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等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州纪委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12名。由州纪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实地考察。州纪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10名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试用
州纪委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10名试用人员,进入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六)集体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后,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州纪委集体讨论确定10名拟考调人员。如试用结果达不到考调要求,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该考调职位空缺。
(七)公示
州纪委对拟考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送组织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影响考调的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该考调职位空缺。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2.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3.本公告在凉山人事考试网发布,各阶段成绩、考察、体检、公示等在凉山人事考试网公布(公示)。
本公告由州纪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州纪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34-3865848
监督电话:12388
中共凉山州纪委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