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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加强艾滋病防治、生育秩序整治等工作,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依据《关于印发〈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机关干部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凉组通〔2011〕8号)有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拟面向全州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考调名额:4名
考调职位:委机关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爱国卫生综合科、艾防局艾滋病防治管理工作人员各1名。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全州范围内县级及以下机关符合考调条件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二)考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甘于奉献。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8日以后出生)。
4.报考条件:
①办公室和爱国卫生综合科工作人员: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8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近两年从事文秘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吃苦耐劳、群众公认,能接受加班安排。
②财务审计科工作人员: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为财务管理、会计、会计学、财务会计、财政、财务会计,且具有初级会计师资格证,熟悉财务管理等办公软件,能接受加班安排。
③艾防局艾滋病防治管理工作人员: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有两年以上从事卫生计生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5.驻村第一书记可以参加考调,但考调后要继续担任驻村第一书记,至任期结束。
6.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2.有建档立卡贫困村的乡镇党政正职暂不参加。
3.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间、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考调公告。
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和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人携带相关手续到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教科(西昌市健康二环路3号)报名并同步完成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代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18年1月17日至19日。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凉山州卫生计生委考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三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1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三张;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三份;基层工作证明及相应岗位证明等(复印件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开考比例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州卫计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作适当调整,但最低不低于3:1,仍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相应考调岗位。
1.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测试,卷面满分100分。
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凉山人事考试网、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
2.面试。按照考调岗位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 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各差额1名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再进行加试,加试的方式及内容由州卫计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公布(以下若进行递补的均按此程序进行)。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各差额1名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六)公示。
确定拟考调人员名单在凉山人事考试网和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七)试用。
考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以考察人岗适应度。
(八)递补
以上各环节,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依次递补,每环节仅递补一次。
(九)调动。
经试用、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四、考调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考试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五、本公告由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191086
监督电话:2192019
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