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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2017年下半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

发布于: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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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批准,我县于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各招聘单位的用人需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体检、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开考比例

(一) 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等详见《德昌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 开考比例

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由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德昌县人社局)统一调整岗位,岗位调整情况于2017年11月7日在“中国.德昌”(网址dc.lsz.gov.cn)公告。

三、招聘条件

(一)考生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与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招聘范围“面向全县(本县在编人员除外)或目前仍在德昌县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医疗卫生计生工作的非在编人员”中,“面向全县”是指:户籍为德昌县;或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学生入学前为德昌县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在各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6、现役军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 截止日期

考生年龄、各类证书取得时间及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时间点计算,截止日期统一为2017年11月2日。

四、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核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11月3日、11月6日(11月6日17:30时截止),报名地点在德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人事股)。

(一)选择岗位。考生认真阅读《公告》和《一览表》,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中一个岗位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同时选择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考生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二)填报信息。考生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7年凉山州德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名表》。

(三)资格初审。德昌县卫计局根据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对照岗位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

1、同底版2寸免冠半身近期标准照3张(统一为红底,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不准报名);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学位要求的才提供);

5、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资格要求的才提供);

6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作为工作经历证明);

7、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四)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面试费每人80元。

(五)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于2017年11月9日至11月10日,到德昌县卫计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请别人代领的,须同时出示代理人和考生身份证)。

准考证除笔试外,还在其他招聘环节使用,请妥善保管,遗失者后果自负

(六)成绩及有关招聘信息公布方式

招聘公告、补充公告、调整公告、笔试总成绩及排名、考试总成绩及排名、面试、体检、拟聘用人员等信息都在“中国.德昌”(网址dc.lsz.gov.cn)上发布、公示、通知。

考生应及时、主动上网了解招聘信息及招聘进程或向德昌县人社局咨询。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考生自行负责;因所留联系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考生相关招聘信息的,视为考生自行放弃,责任也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考试科目和分值比例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成绩=《医学基础知识》成绩;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11日,地点详见《准考证》。本次考试实行全封闭,考试结束后考生方能交卷出场。考试时,考生使用的笔、草稿纸等由考场统一发放,严禁带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3、笔试成绩公布:《医学基础知识》成绩于2017年11月13日在“中国.德昌”(网址dc.lsz.gov.cn上公布。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程序。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3日内申请查分。

(二)面试

面试由德昌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各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因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德昌县人社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详见“中国.德昌”(网址dc.lsz.gov.cn)。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德昌县人社局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同时查阅个人档案,再次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因考核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在该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德昌”(网址dc.lsz.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缺,按该岗位应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德昌县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能按时提交档案、不能按时上编制的人员,取消聘用);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至少5年,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每少一年缴纳违约金贰万元。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或服务期未满5年就辞聘的,三年内不得再公开招聘到德昌县各事业单位。

十、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考生,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考生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关系的,应当回避。

本公告由德昌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德昌县人社局0834-5202717、 0834-5202716

德昌县卫计局0834-5285736

监督电话:德昌县监察局 0834-5202859


                                   2017年10月26

附件1

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按考试时间规定,提前半小时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排队依次安检进入考场,证件不齐的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半小时后停止安检;

二、实行全封闭考试,考试结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

三、应试人员除《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外,不得带其它任何物品(包括各种电子产品、笔、文具盒、手机、手表、烟、打火机、钥匙、钱包、纸张、化妆品、耳环、项链、戒指、饮品、包、袋等),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四、考场统一提供笔、擦头等考试用品,应试人员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进考室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五、应试人员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

六、应试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准考证》。

附件2:德昌2017年下半年公招各单位事业人员一览表.xls

附件3:报名资格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