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 递补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规定:“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州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及因体检、考察和公示出现的缺额,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一次。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的规定,我州此次公招人民警察考试达到比例职位体检合格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是57.7分,其中凉山州县级公安机关法医(26190001)职位的第五名考生及凉山州县级公安机关金融财会(26190006)职位的第十二名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到最低总成绩且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经研究决定削减2名递补录用计划。 现将有关递补体检、考察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需带证件 1.体检时间 2017年10月31日。 2.体检地点 西昌 3.需带证件 参加体检的所有考生需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三)体检集中时间及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公告要求于2017年10月31日当天早上8:00前到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昌市正义路109号)报到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地点。 (四)体检费用 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规定(预计为400元左右),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己缴纳,请考生携带足够的体检费用参检。 (五)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体检注意事项 1.未按公告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 6. 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化妆,不穿连衣裙、连裤袜、高跟鞋。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同时为了避免您的财物丢失请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参检。 7. 体检时不得向体检医生介绍自己的姓名、单位和家庭情况,不得单独与医生交谈。 8. 心电图和测量血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9. 体检后将安排考察,请进入体检人员下载打印《凉山州公安机关2016年招录人民警察考察表》(见附件2),按要求填写,以“报考职位+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lszgaj@163.com(请考生注意)。 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 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经当日当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后仍不合格的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体检结束后,考生要保持所留通讯号码畅通。如体检项目有不合格者,由州公务员局通知考生本人和招录机关,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特殊体检标准要求的体检项目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州公务员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一)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指导,州公安局及州森林公安局具体实施。 (二)考察时间要求 考察工作于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并将《拟录用人员情况表》、《考察报告》报州公务员局。 招考单位须对考察合格人员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应在录用后的一周内由招考单位报州公务员局审批。 (三)考察内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公局发〔2013〕2号《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2193373 凉山州公安局 0834-2286013 凉山州森林公安局0834-2173031 监督电话: 凉山州纪委、监察局 0834-3865848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834-2191712 凉山州公安局纪委 0834-2286037 凉山州林业局监察室 0834-2161456
附件:1.2016年凉山州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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