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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的公告

发布于:2017-02-20
关于泸州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的公告
公务员考试     加入时间:2017-02-17 16:50:59     作者:泸州市公务员局     点击数:5411

根据泸州市《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和《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现将泸州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人民警察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5: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资格复审统一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泸州市地税局旁边)二楼进行。
四、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一)考生应携带《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本及常住人口登记表(限制了户籍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证明中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时发放的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2.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面试资格复审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要求提供的证件、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而取消面试资格所产生的面试缺额,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7年2月28日前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公告。
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于2017年3月3日18:00前结束。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三)资格复审合格者,需现场缴纳80元(请备好零钞)面试考务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暂定于2017年3月11日、12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关于委托办理:考生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本人应亲笔写下委托书,委托其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按照本公告要求,将所需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交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同时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公安局 泸州市公务员局
2017年2月17日

1、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