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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发布于:2017-02-12

根据《关于乐山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定于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下午12:30—14:30,在乐山市公安局一楼报告厅(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进行。考生应先认真阅读现场张贴的资格复审流程并按流程要求到指定位置完成资格复审所有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规定流程完成资格复审工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按公告的要求,携带《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一)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二)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三)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四)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五)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工作单位及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级及以上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六)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递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递补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递补资格复审公告及递补人员名单将在资格复审后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有可能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密切关注。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

四、领取面试通知书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现场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林业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