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按照市委政法委员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首轮首次体检结果及补充检查与复查暨委托考察首批考察政审对象的公告》(点击浏览)的公告中,有1名考生因分娩申请批准暂缓体检,经本人申请体检,我们于2016年9月23日在指定具有省定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了体检。
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工作人员(巴中)部分职位体检结果
暨第四批考察对象的公告
按照市委政法委员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首轮首次体检结果及补充检查与复查暨委托考察首批考察政审对象的公告》(点击浏览)的公告中,有1名考生因分娩申请批准暂缓体检,经本人申请体检,我们于2016年9月23日在指定具有省定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了体检。本次体检应检1人,实际参检1人。根据承检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在本次参检对象(杨霞,女,准考证号:6842313071210,报考单位:平昌县喜神乡人民政府,职位编码:26130193)体检合格。
本次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东段102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3楼县公务员局,联系电话:0827-6229937,联系人:苟女士)负责。
考察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点击浏览)和《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点击浏览)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档案材料齐全等。
在考察过程中,考察部门对报考对象的人事档案的查阅、管理、转递等,须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通知》(巴市组通〔2013〕63号)(点击浏览)办理,并对档案审查工作负责。涉及的具体问题,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1号)(点击浏览)处理。
请接受考察的对象及时下载本公告所附《巴中市公务员录用考察表》于2016年9月30日前按该表所附“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后寄(传)至负责考察的部门。考察工作涉及的相关事宜,请径与考察部门联系。
考察工作原则上应于2016年10月15日以前结束,并按要求将情况和材料书面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二科)。
考察部门在考察中遇到的相关事宜,请与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二科联系。
联系电话:0827-5266060,联系人:贺女士、成女士。
附件:巴中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察表(样表)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