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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中市市级机关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于:2016-09-27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巴中市市级机关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巴中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点击浏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巴中市市级机关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遴选有29个市级部门(单位)设置37个职位共50个遴选名额。具体部门(单位)、职位、名额和相应要求等详见职位表(点击浏览)。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范围

符合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经历;

4.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国家注册的职业资格证或受过省委或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报考乡科级副职职位,须现任乡科级副职及以上职务或任科员至少满3周年。

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以上计算时间截止为报名第一日。

8.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试用期未满的;

4.按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遴选: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报名程序

本次遴选采取网络和书面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每日08:30-12:00,14:30-17:3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选报完全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资格审查分为报名时初审和笔试后复审两个环节。本次遴选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始终,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参与遴选的资格。

(一)网络(书面)报名与资格初审

1.职位查询。可通过登录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cbz.hrss.gov.cn)和巴中党建网站(http://www.bzswzzb.gov.cn)(以下统称遴选网站)查询。报考者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联系方式与遴选部门联系。

2.填写表格。报考者从遴选网站下载《巴中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点击下载)按填报说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报送信息和准备资格复审资料。报考者填写报名表后,将规定文件格式的电子邮件(照片文档须单列,文件名与报名表相同,亦为“职位编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一并发送至邮箱104599650@qq.com。同时准备报考者本人所填与电子文档内容无异,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的纸质文档一式三份供资格复审时用。

报考者应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初审。收到报考者电子邮件后,主要对照片质量进行审核。其他报名信息的审核仅作参考。

(二)缴费与领取准考证

照片审查通过后,将通过邮件平台反馈照片审查结果。报考者应于2016年10月21日08:30-12:00、14:30-17:30到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按每人50元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并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概由考生负责。

(三)职位调整

遴选职位笔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调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并公告。因职位调整而不能参加笔试的已缴费报考者可持缴费单据到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退费。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相关考务工作。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测试》1科,分值100分。考试范围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国情省情、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党政工作应知应会的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10月22日(星期六),具体时刻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6年11月中旬在遴选网站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评分、登分等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市公务员员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在遴选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亦在由遴选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资格复审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职位遴选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的遴选职位应予调减遴选名额或取消。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通过遴选网站予以公布。

2.资格复审。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对象,应准时按遴选单位通知要求携带填报完整的纸质《报名表》一式二份(表含照片,已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遴选单位所设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证明或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各遴选单位应于面试前两天确认,并及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参加笔试且有成绩的报考对象中,依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资格复审人选。递补只进行一次。

递补资格复审要求与资格复审相同。

(二)面试

1.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各遴选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

3.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它综合能力。

(三)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警察身份的面试人员均须接受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点击浏览)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点击浏览)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具体事宜,将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段划分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缺测或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步遴选环节。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对象确定。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考察对象人数最多不超过遴选名额的2倍。具体人选根据遴选人员笔试、面试结果确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对象,须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确定。遴选职位不能进行差额考察的,该职位遴选计划调减直至取消。

(二)考察组织及实施。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负责实施。应由不少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考察人选干部人事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公务员身份)。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考察相关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的实际情况,并了解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延伸考察。

(三)体检。遴选职位有体检要求的应组织考察合格人选进行等额体检。体检机构从巴中市有省级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依遴选职位分别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点击浏览)执行。

(四)递补。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而出缺,不予递补。需进行体检的职位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缺,可依次进行一次递补。出缺后遴选职位没有考察对象或没有遴选人选的,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机关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拟选用人员,并通过互联网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遴选人员,由各遴选单位按规定报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出缺不再递补。报考本次公开遴选职位的,可直接任职。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不接受遴选结果的遴选对象,将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名单管理,五年内不得参加市级部门公开遴选。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单位均不指定本次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遴选网站是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及时登录本网站了解最新信息。

(四)此次遴选使用《巴中市公务员录用专业指导目录(2014)》(点击浏览)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0827-5265126(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27-5266060(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二科)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具体实施,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巴中市市级机关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位表(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PDF格式)

2.巴中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Zip格式压缩文件包)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