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公招
面试资格复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四川省直机关和地税、国税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及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四川省地税系统2016年公招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一)。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复审时间安排
复审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复审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对现已公布的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审核,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30日。为确保资格复审工作秩序,特制定《2016年四川省地税系统公招资格复审安排表》(资格复审安排表见附件二),按职位分天分组进行审核。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严格按计划安排时间于规定当天到现场参加复审。对应在当天参加复审但逾期未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对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审核,时间为2016年7月3日-4日。各职位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会在该职位复审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sc-l-tax.gov.cn/)进行公布,请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复审。对逾期未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地点
复审地点:祥宇宾馆东楼大会议室。
具体地址:成都市新南路103号(成都七中体育馆对面)。
联系电话:028-85439776。
四、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及说明
考生须携带《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在报考信息表左上角写上考生姓名、职位编码和联系电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仅指招收范围是全省或本州的职位)和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明确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其它证明材料、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1.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
4.户籍证明(招收范围是全省或本州的职位):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均可。户口在就读学校的,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入学前户籍证明。
5.报考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须出具所在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明;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需提供社区、街道办或村委会等单位签章出具的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明。
6.报考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职位,须出具会计从业资格证。
7.省公务员局规定其他应具备的手续。
8.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证书、资料由考生提供相应的原件供现场审核使用,同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复印件一套,现场提交复审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如考生确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场的,应由考生出具本人签名的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当场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按上述要求代其进行资格复审。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2.考生本人对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如有调整变化,我们将及时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sc-l-tax.gov.cn/)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4.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考生的联系方式等如有变化,请及时主动与我们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其它未尽事宜以省公务员局要求为准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