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山市2015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
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体检缺检、最终结论不合格的
缺额进行递补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将乐山市2015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体检缺检、最终结论不合格的缺额进行递补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的组织及标准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定在2015年8月4日(星期二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于8月4日上午8:30到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市检察院旁边)集合,核实身份后统一组织前往医院体检。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体检费用(约400元)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参加体检完毕后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5、对执行体检通用标准的考生,在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6、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7、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8、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乐山市人社局考试录用培训科提交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9、体检结论和相关事项,请考生登陆乐山人事考试网查询。市人社局考试录用培训科联系电话:0833-2441824
附件:乐山市2015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