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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2016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规定,现将2016年度选调生资格复审及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宜宾市2016年度选调生考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4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都长街82号市委大院内)。
三、资格复审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按《四川省2016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中资格复审的要求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
(一)应届大学毕业生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高校院(系)党总支、高校党委组织部(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推荐并签章的《四川省2016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3份(登录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正反两面打印,贴上照片)。
2、出具学历证明材料原件1份,写明学校校名全称、所在院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入学时间,注明学校及专业符合《四川省2016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所规定的选调范围和专业,并加盖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3、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和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
4、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需出具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注明入党时间,并加盖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5、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的考生,需出具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1份,注明担任学生干部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及职务(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党支部书记的须注明具体职务;在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为中层副职及以上;在校、院系协会、社团等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为副职及以上),并加盖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6、考生本人在校期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标题为“××同学在校期间现实表现”,材料内容包括考生的个人简介、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影响录用等方面的情况,并请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领导签字并盖相应党委组织部或党总支印章。
(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服务地所在县(区)委组织部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16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3份(登录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正反两面打印,贴上照片)。
2、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和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
3、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原件,注明入党时间,并加盖服务地所在乡镇及县(区)委组织部印章。
5、服务地所在县(区)委组织部出具并盖章的2015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从事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的具体起止时间、是否服务期满、考核是否合格、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的时间等内容。
6、服务地所在县(区)委组织部出具并盖章的考生本人在服务期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标题为“××同志服务期间现实表现”,材料内容包括考生的个人简介、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影响录用等方面的情况。
四、面试和体检工作
(一)面试将于2016年4月17日进行,请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及时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的考生。请所有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如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进入体检的考生请务必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逾时不到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前一天晚上,请考生正常作息,切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零时以后不要进食,体检时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体检时,有近视的考生需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项,请与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赖江豪;联系电话:0831—8200448
附件:宜宾市2016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