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检察院
2016年凉山州人民检察院公开考调
专业特长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检察官队伍结构,切实加强检察专业特长人员队伍建设,经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和四川省检察院政治部同意,凉山州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调一批专业特长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
1、检察官助理面向全省范围内检察、法院、公安、司法系统在职公务员。
2、文秘、财务会计、计算机管理面向全省检察系统在职公务员。
二、考调职位及指标
检察官助理7名、文秘2名、财务会计1名、计算机管理2名,合计12名。
三、考调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近三年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须在原单位服务满最低服务年限。同时,根据所报考职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检察官助理人员:法学类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
2、报考文秘人员:法学、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具有文字写作能力。
3、报考财务会计人员: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具有三年及以上财务会计岗位工作经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4、报考计算机管理人员:计算机类专业,具有三年及以上计算机管理工作经历,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
四、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由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公开考调检察专业特长人员公告。公告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凉山州人民检察院外网、凉山州人民检察院内网上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15日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四川省西昌市合盐路158号)
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考调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及与报考职位相关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所发表的文章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若不能同时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均需由所在单位注明其真实性并加盖公章);
3、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意见中必须注明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具备文字写作能力、从事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等内容。
4、近期免冠证件1寸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由凉山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和相关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相关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闭卷)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法律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上午,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4月26日—27日在州检察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开考比例没有达到1:3的职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调特长人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体检)。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调达到比例职位的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考调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凉山州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影响考调所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
八、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考调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九、本公告由凉山州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6990042
凉山州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