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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选调优秀法官公告

发布于:2016-04-01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关于2016年选调优秀法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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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区决定选调4名优秀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四川省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职公务员。

二、选调名额及职位

本次选调名额为4名,职位为法官。

三、报名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公务员(截止2016年4月30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3.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1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放宽至38周岁(即1978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参加选调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6.符合法官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

7.男性或具有行政审判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尚在试用期或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选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

2.报名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3.报名要求: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参与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如实、准确填写《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6年选调优秀法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档;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6.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东坡区人民法院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三)组织考评、考核

考评、考核工作由东坡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东坡区人民法院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考察合格者经集体研究正式确定为选调拟候选人。

(六)公示和调动

将拟调人选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组织部检举,也可直接向东坡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监督电话:

东坡区纪委(区监察局):028—38444441

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组织部:028—38106883

六、本公告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东坡区人民法院:028—38104419028—38105451
附件: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6年选调优秀法官报名信息表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