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关于2016年选调优秀法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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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区决定选调4名优秀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四川省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职公务员。
二、选调名额及职位
本次选调名额为4名,职位为法官。
三、报名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公务员(截止2016年4月30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3.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1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放宽至38周岁(即1978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参加选调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6.符合法官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
7.男性或具有行政审判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尚在试用期或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选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
2.报名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3.报名要求: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参与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如实、准确填写《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6年选调优秀法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档;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6.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东坡区人民法院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三)组织考评、考核
考评、考核工作由东坡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东坡区人民法院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考察合格者经集体研究正式确定为选调拟候选人。
(六)公示和调动
将拟调人选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组织部检举,也可直接向东坡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监督电话:
东坡区纪委(区监察局):028—38444441
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组织部:028—38106883
六、本公告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东坡区人民法院:028—38104419028—38105451
附件: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6年选调优秀法官报名信息表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