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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绵阳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工作的公告

发布于:2016-03-30

关于2015年绵阳市公安机关

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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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绵阳市人社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绵阳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的规定,现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2015年绵阳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2016年4月6日(星期三)早上8:30

(二)参加体检考生集中的地点

2016年4月6日早上8:30在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乘车路线:乘坐1路公交车在索桥站下,乘坐10路公交车在南河路口站下)集中,点名宣布注意事项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体检车辆出发后才赶到集合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三)体检执行的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7日内,将复检申请送交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试的,体能测试须合格)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收费标准

体检时发生的费用,预计每人450元左右,请考生体检当天带足所需费用。体检收费按实际支付的费用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其费用开支主要包括:体检费、乘车费、就餐费等。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的有关手续

1、本人有效正式身份证或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2、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

3、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不要食用油腻或高糖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4月5日晚10:00后至受检前禁水、禁食。

3、参加体检时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七)组织领导

体检工作由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邀请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附:《2015年绵阳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公务员局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