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管理,缓解我县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现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淮滨县公安局委托信阳市宝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222名。特此公告。
一、招聘岗位
1、公安基层派出所132名(退伍军人20名、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112名)。
2、交警大队60名(退伍军人25名、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35名)。
3、巡特警大队30名(退伍军人15名、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15名)。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男性,年龄为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31日至1996年1月31日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
(五)身高不低于1.68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平跖足);
(六)限淮滨籍人员报考;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15日至2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淮滨县行政审批中心(县财政局一楼)。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6张,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到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填写《淮滨县2016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只能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评两个阶段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满分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公安知识等内容。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016年2月27日上午9:00至11:00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凡进入笔试阶段的考生须在2016年2月26日下午14:3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内容: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00米长跑,满分100分。
体能测评时间:2016年3月5日上午7:30进行。满分为100分,地点见体能测评通知单。
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于2016年3月4日下午14:30-17:00持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体能测评通知单,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各招聘岗位及退伍军人和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因参加笔试人数不足造成空缺,可相互调剂,调剂按参加人员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考试成绩=笔试成绩X50%+体能测评成绩X50%。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特殊标准和招录公安特警的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若有不合格人员或放弃人员,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淮滨县人民政府网和淮滨县公安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的,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由信阳市宝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八、管理使用
1、本次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聘用后由信阳市宝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管理,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供淮滨县公安局使用。
2、采取准军事化管理,实行年度绩效考核淘汰制,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待遇保障
1、工资待遇:每人每月18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2、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
请各位报考者注意: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在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
咨询电话:潘飞 1583972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