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2015年12月直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09﹕00—16﹕00
三、面试入围资格审查地点:
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大道西路4111号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图书信息楼1011会议室
四、有关事项:
(一)获得面试入围资格审查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三)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省财政厅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五)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028-84851069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川省财政厅人事处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