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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湖南省保靖县委就全县机构改革调整中所涉及的32名纪检监察干部任免情况,向 县纪委征求意见。县纪委建议将该县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房产局等县直单位纪检组共23名组长调整出纪检监察队伍。这23人中,11人是因所在单位三年没办一件纪律审查或信访件,4人因热衷“副业”,2人因违反作风建设规定,3人因不能适应新常态下的工作节奏,3人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2月11日 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王石川:一两个纪检组长不作为,还不至于让人叹息,一个县里十几名纪检组长同时不作为,如此心照不宣,就耐人寻味了。难道这些纪检组长所在部门至清至纯,没有一起纪律审查案件,甚至没有一起信访?未必。不作为,更可能是如下原因:第一,不想作为,不得罪人,当好好先生,做太平官,多好;第二,不敢作为,反腐是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程,万一触动了哪位要员的亲戚,岂不吃不了兜着走;第三,不能作为,有的纪检组长在单位就是摆设,处处受制于人,想做事却做不了。一言以蔽之,大家在一口锅里吃饭,很难监督别人。中纪委五次全会发布的会议通报明确要求,“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坚决问责”。如今23名纪检组长被免职,也算是对此的最新注脚了。保靖县一次免职23名纪检组长,之所以引起关注,正说明以往对纪检干部不作为的情况处理得少了。此次集体问责,能起到多大的警示作用,还有待观察,但无作为的后果已摆在这了,您看着办吧。
@人民网蒋萌:免职是一种“中性”的人事更迭程序,本来不具有行政处罚色彩,但如今却常常被用于处理有“小过失”的干部。正因为免职属于“不是惩处的惩处”,所以不少被免职者过不了多久,又会被安排到其它同级别的岗位。对此,坊间多有微词。某些干部会不会产生诫勉心理,也未可知。再看本例,县里的直属单位顶多是科级,科级单位的纪检组长,要说没权力,恐怕不客观,要说有很大权力,也不现实。在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背景下,一些基层纪检干部的责任心或被一点点磨去,或经领导打招呼而不得不对一些人和事睁一眼闭一眼。换言之,一地的23名纪检组长都存在不作为,更应思考当地的监督机制与行政环境是否亚健康。如果一些深层症结不被触及与扭转,“染缸效应”可能使新上任者又被“同化”。
@中国网张佳琪:虽然32名纪检组长各有各的失责方式,但终究属于“腰杆”难硬。纪检组长们缘何“腰杆”难硬呢?其一,排位过低,“婆婆太多”。其二,能力不足或自身不硬。其三,“两个责任”与“一案双查”失效。今年9月,中共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因任内连续三名厅级官员落马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庆贵也成为首个因“两个责任”不力被免职的党委书记,但从根本上说,李庆贵被处分也仅是形式大于内容,因其原本已离任,免职之后调任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依然属于平调。对此,笔者认为,要让纪检干部们真正挺起腰杆,除了要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选拔任用上挑选精兵强将之外,更要从考核、晋升中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提供反腐积分制,如此才能 让他们敢于反腐,勇于查案,并能够在哪怕上级党委面前也能挺直腰杆。
@中国日报网:此次事件是乎有极大的信息,第一,传达出“不作为”也是违法的信号。将这“不作为”的11人与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他12人放在一起一并通报,是将“不作为”与违法乱纪的性质等同了。以前敢干的事不干了,该管的事不管了,害怕“枪打出头鸟”不作为了,那也是一种腐败,是庸官,是犯罪,最终等待的结局会受到处罚,切莫认为“不作为”是在“享福”。
第二,传递出严治“灯下黑”的手腕。通报的23人,全部都是各个部门的纪检组组长,他们所负责的是本单位干部的纪律监察,反腐败工作强度越来越大,必须要高强度的自我约束,才能信服与他人,才能更好的开展好监察工作,守好本职任务。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既有风险,更有干扰,还包括明明暗暗的诱惑,这就需要纪检监察部门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不为任何诱惑所动。这表明纪检部门已经清醒地认识到系统内部存在的“灯下黑”现象,并下决心严加治理。
华夏解析:随着我国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官员落马被免职的消息已经不足为奇,但是一个县里十几名纪检组长同时不作为,确实让人感到惊讶。同时也不得不让人怀疑,这里难道真的没有一起案件吗?我觉得未必,可能是他们不想做,不敢做,甚至不能做,但是不管出于何种原因,都是他们的失职,会受到免职处分一点都不为过。
纪检部门的职责就是做好干部的纪律监察,这就要求他们具有更高的约束力,能经得住内在和外在的诱惑,时刻记住自己的责任,只有自己一身正气,才能更好的完成国家赋予你的使命,而执纪也才更有底气,从而使反腐工作做到最好。